中阿文化产业合作开新局******
本报记者 张 影
文化产业合作是中阿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成果,近日,首届中阿文化产业论坛在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中国江西景德镇举办,来自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政府机构及学界、业界的代表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参加论坛。本届论坛聚焦创意设计、数字艺术、动漫游戏等青年关注与喜爱的文化领域,推动中阿优秀青年创意创业人才分享文化产业、创意经济方面的成功案例,交流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探索中阿文化新业态的合作机遇与路径。
近年来,中国着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文化贸易成为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重要途径。
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副司长马力认为,中国和阿拉伯国家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双方都对发展文化产业具有积极的意愿和共同的目标。特别是阿拉伯国家拥有庞大的青年群体,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发展文化产业有需求、有空间;中国拥有发展文化产业的技术、人才优势,有能力也有意愿提供符合阿拉伯国家消费者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中阿文化产业合作可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马力举例,中国苏州欧瑞动漫公司和沙特阿拉伯文化新闻部联合出品的动漫作品《孔小西与哈基姆》,以动漫为纽带展现了中沙文化的互融互通,播撒了中沙文化友好的种子;华强动漫出品的“熊出没”系列动漫,曾在沙特、阿联酋、黎巴嫩、科威特、约旦等国家播出,受到当地观众喜爱;智慧宫国际文化传播集团搭建中阿影视动漫制作平台,助力《山海情》等中国优秀影视作品在阿拉伯国家播出……中阿文化产业合作不断深化、亮点纷呈。“我们希望与阿拉伯国家一起深入挖掘中阿文化内涵,共同开发传承弘扬中阿优秀文化、符合中阿文化消费市场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打造文化IP。”马力说。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同样看好中阿文化产业合作前景。他认为:“中阿可以在文博数字化的保护与创新、数字文化产业与贸易、沉浸式旅游演绎、影视和出版4个方面展开深入合作及拓展。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一定要实现高质量、高水平的文化贸易,要打通国内和国际两个文化市场,这两个文化市场不仅意味着文化的交流合作,也意味着在此基础上实现真正的民心相通。”
欧瑞动漫从2013年开始实施文化“走出去”策略,目前已与100多个国家的700多家文化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该公司总经理钱锋表示,早年国外对中国的影视比较陌生,最近几年,通过版权买卖等形式,中国影视的身影频现阿拉伯地区,中阿双方通过版权合作,进入文化融合发展新阶段。“包括我们公司在内的很多国内影视公司、动漫公司、游戏公司已进入阿拉伯地区。我个人感觉,阿拉伯地区的文化公司也非常渴望来到中国,与中国的公司开展合作,分享中国庞大的市场红利。”钱锋说。
光纤企业深圳洲明科技承接了卡塔尔世界杯决赛场地的显示工程,总共为卡塔尔世界杯提供了约3600平方米的LED显示屏。洲明科技副总裁刘俊介绍:“我们与阿拉伯国家的合作由来已久,沙特首都利雅得的LED显示屏大多由洲明提供。除此之外,我们还提供裸眼3D的数字内容服务,中国制造技术和裸眼3D的数字内容得到了国际客户的认可。”
成立25年的音乐公司摩登天空,近年来将触角延伸至更多数字化场景。摩登天空副总裁张翀硕表示,公司研发了一系列线上音乐演出项目,并开始虚拟现实融合的探索。摩登天空尝试与阿拉伯国家开展音乐领域的交流。2021年,中国的草莓音乐节与摩洛哥的Visa For Music音乐节合作,共同呈现“中国—摩洛哥线上草莓音乐节”。“我们的草莓音乐节在中国北京线下举办,线上则把两个音乐节混合编辑在一起,实时进行播出,除了在时空上交融,在文化元素上面也有很多碰撞和探索。我们在实现两国文化交流的同时,也互相推广了音乐人和音乐节品牌。”张翀硕还对更多未来的数字化沉浸演出作出畅想,“可能在这样的世界里,你可以瞬间穿梭到埃及的金字塔下看中国艺术家的表演,也可以瞬间穿梭到中国的长城看阿拉伯世界的文化内容,这些内容都可无限融合……”
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发掘数字文化的价值。“我们有两个目标,一个目标是用科技来给我们的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赋能,另一个目标是让更多突尼斯青年了解他们的历史,让他们从事数字文创产业,以数字科技融入市场。”突尼斯国际数字文化经济中心主任塞勒瓦·阿卜杜勒哈利格表示,“我们希望在一些新的领域实现发展,并与国际同仁在这些虚拟平台上开展合作。”
作为论坛成果,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2022中阿文化产业景德镇倡议》,特别提出加强中阿青年在数字创意、数字娱乐、网络视听、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展示、沉浸式体验等方面的交流,共享数字时代发展新机遇,拓展文化产业合作新渠道。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